发表于: 2006-03-31 16:35   点击:2771
校财字〔2006〕13号
 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学生:
    根据交通银行的管理规定,交通银行自2006年4月20日起将对本行的太平洋卡收取年
  费。由于我校与交通银行2003年签订的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,我校学生持有的“太平洋
  学子卡”在校就读期间免收年费。所以,我校学生的“太平洋学子卡”按照协议规定,
  仍可免收年费。
    由于一部分学生因丢卡等原因重新办理新卡后,未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的银行卡信
  息,导致学校财务处无法向交通银行提供我校学生最新的银行卡信息,银行系统无法识
  别持有人是否是我校学生,无法确定是否收取年费。
    为了维护学生利益,请更换过“太平洋学子卡”,至今仍未到财务处办理过变更手
  续的学生务必持本人学生证、身份证及新的“太平洋学子卡”,于4月7日前到财务处会
  计科(行政楼301室)登记新的银行卡信息。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,
  银行将视同为普通卡收取年费,后果自负。
   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学生。如学生本人对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是否需要变更有
  疑问,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。联系人:康健,联系电话:5166165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处
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三月三十日